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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2005
公佈日期
2005-01-24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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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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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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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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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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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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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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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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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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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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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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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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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許可訂立《澳門批發市場第二和第三層部分場地的佔用及使用》合同。
頁數
第110-111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30/89/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若干條文——撤銷同一法例第二十二條四款及二十六條條文(工程及取得資產和服務支出制度)。
第122/84/M號法令,訂定購置物業及獲取服務之工程費支出規則——撤銷九月四日第46/82/M號及二月十一日第5/84/M號法令。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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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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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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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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