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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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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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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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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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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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紀監會) / 監察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稽查;監督;監察 / 紀律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 運作 / 組成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保安司司長 / 行政長官 / 澳門保安部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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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澳門特別行政區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紀律監察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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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3-1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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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二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7/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紀律監察委員會主席及成員。
二零零六年六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二期第二組第160/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委任紀律監察委員會一名成員。
二零零九年五月廿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廿一期第一組第167/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擔任紀監會職務人員的工作證式樣。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3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六款。
本批示被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60/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但根據該批示作出的委任維持有效直至任期屆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