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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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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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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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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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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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港務局福利會 / 規章;條例 / 福利會;福利工作 / 行政自主;行政自治權 / 財政自治權 / 監督 / 行政長官 / 職責 / 按定額分攤;會員費 / 組成 / 運作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執行委員會 / 財政管理 / 財政制度 / 取消;消滅;撤銷 / 負擔 / 廢止 / 組織架構 / 組織法 / 港務局 / 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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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港務局福利會規章。(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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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64-5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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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撤銷澳門港務局暨水警稽查局福會。
廢止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42/98/M號法令。
根據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五期第一組第14/2013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港務局福利會的名稱改為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其規章由本行政法規核准。
在法律、規章、合同的條文以及在法律上的行為中,對港務局、船舶建造廠及港務局福利會的提述,經作出必要配合後,分別視為對海事及水務局、政府船塢及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的提述。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5/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及第二十二條。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5/2023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各種表述。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5/2023號行政法規廢止本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四款至第六款、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三條。
二零二三年四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15/2023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委任海事及水務局福利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