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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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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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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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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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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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費用及罰款總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罰款;罰金 / 無線電網絡 / 電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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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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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9-73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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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
廢止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60/97/M號法令、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38/2000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1/2001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一年九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一組第19/2001號行政法規、二零零二年二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六期第一組第3/2002號行政法規和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一組第2/2003號行政法規。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8/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無線電服務牌照費及罰款總表》中第II點B.2項關於公共無線電通訊服務經營性質的收費。
本行政法規被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22/2007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