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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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2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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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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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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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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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津貼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教育機構 / 私校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制度 / 免費教育津貼制度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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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第20/2002號行政法規所指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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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4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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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五/二零零六學年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0/2002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一)項所指的免費教育津貼金額。
替代二零零二年九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一組第20/2002號行政法規的附表一。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1/2006號行政法規默示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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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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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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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