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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行政命令 (ORDE) 30/2005
公佈日期
2005-07-11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S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生效
敘述詞
行政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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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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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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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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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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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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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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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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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將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十九號第一款所定之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委員會。
頁數
第764頁
註記
本行政命令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相關法規
第41/83/M號法令,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第228/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雜項——立法會選舉執行開支”的款項作分配。
第30/2005號行政命令,將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一款所定之權限授予立法會選舉委員會。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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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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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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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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