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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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56/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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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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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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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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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澳門大學 / 負擔 / 2005 / 2006 / 保養與維修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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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澳門大學文化中心及何賢會議中心各演講廳之大型重修工程設計服務》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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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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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第2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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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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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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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