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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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9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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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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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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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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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建築 / 公共工程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2005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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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回歸公園停車場設計連施工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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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39-94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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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二零零七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4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51/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2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8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一款所訂的分段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