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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7/2005
  • 公佈日期
    2005-10-19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諮詢中心 /
  • 摘要
    將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職責範圍內的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 頁數
    第7160-716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對旅遊局局長自“中心”成立至本批示公布日,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