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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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1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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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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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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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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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諮詢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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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在《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職責範圍內的權限轉授予旅遊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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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160-716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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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對旅遊局局長自“中心”成立至本批示公布日,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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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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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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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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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