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70/2005
  • 公佈日期
    2005-11-1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6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勞工事務局 / 廢止 / 勞動力 / 員工;勞工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 摘要
    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 。
  • 頁數
    第7990-7991頁
  • 註記
    經濟財政司司長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廢止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53/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