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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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7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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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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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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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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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勞工事務局 / 廢止 / 勞動力 / 員工;勞工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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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勞工事務局局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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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990-79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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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經濟財政司司長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廢止二零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58/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及二零零五年八月十七日第三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61/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53/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