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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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9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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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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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0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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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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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合同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擬訂草案 / 2005 / 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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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編製《宋玉生博士圓形地重整工程之圖則》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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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08-110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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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被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9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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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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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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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