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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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25/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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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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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3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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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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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規範;規定;規條 / 權限授予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財政局 / 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 所得補充稅規章 / 職業稅規章 / 廢止 / 股份兩合公司 / 所得補充稅 /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 / 公定會計格式 / 會計準則 / 會計員;會計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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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會計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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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50-22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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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本行政法規核准的《會計準則》須自其強制適用之日起兩年內予以檢討。
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廢止一九八三年七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期第34/83/M號法令。
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廢止一九九零年三月五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期第4/90/M號法令第十條。
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三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323頁內的更正書(第10/2006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44/202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所載的附件二《財務報告準則》替代本行政法規附件二的《財務報告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