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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3/2006
  • 公佈日期
    2006-02-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出席費 / 委員;理事 / 會議 ; 集會 / 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 廉政公署 /
  • 摘要
    修改經第199/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
  • 頁數
    第100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效力追溯至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
    修改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64/2001號批示第五款(出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