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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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規 (REGA) 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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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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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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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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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規 / 制度 / 登記 / 機動車輛 / 運載工具;車輛 / 通行准照 / 車輛邊境通行證 / 電子標籤 / 邊界 ; 國界 / 控制;管制;監督 / 稽查;監督;監察 / 出入本地區 / 要件 / 期限;期間 / 違法行為 / 對外貿易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費用;稅率;收費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海關 / 海關關長 /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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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監管車輛進出澳門特別行政區陸路邊境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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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3-1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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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行政法規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六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1/2006號海關關長批示核准有關車輛邊境通行證及車輛通關電子標籤的申請表式樣。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一期第一組第14/2018號行政法規修改本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以及增加第六-A條。
二零一八年八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第2/2018號海關關長批示核准有關簽發通行證的申請表的式樣。
二零一九年四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73/2019號行政命令所載的附件取代附件二的車輛通關電子標籤式樣。
二零二二年七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副刊第28/2022號行政命令所載的附件取代附件一的車輛邊境通行證式樣。
二零二四年一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期第二組第1/2024號海關關長批示,關於申請簽發通行證須透過遞交經填妥的專用表格,又或透過指定的電子平台以電子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