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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2/2006
  • 公佈日期
    2006-04-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洗黑錢 / 刑法 / 罪行;犯罪 / 處分;制裁;處罰 / 罰款;罰金 / 稽查;監督;監察 / 銀行體系 / 經濟制度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博彩監察協調局;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
  • 摘要
    預防及遏止清洗黑錢犯罪。
  • 頁數
    第420-426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副刊第6/97/M號法律第十條、第十四條及第十八條的三、四、五款及一九九八年六月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24/98/M號法令。(一、第24/98/M號法令於第八條第一款所指行政法規生效日之前繼續過渡地適用。二、僅自第八條第一款所指行政法規生效之日起,第六條所指實體方須履行第七條所定義務。)
    修改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副刊第6/97/M號法律第一條第一款u項。
    凡在任何規定中援用一九九七年七月三十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副刊第6/97/M號法律第十條的規定者,視為援用本法律第三條的規定,只要出現第四條所指的加重情節。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及第九條,並在本法律內增加第五-A條、第五-B條、第七-A條、第七-B條、第七-C條、第七-D條及第七-E條。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二-A章,標題為“特別訴訟措施”,並由第五-A條及第五-B條組成。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在本法律內增加第三-A章,標題為“處罰制度”,並由第七-A條、第七-B條、第七-C條、第七-D條及第七-E條組成。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將本法律原第四章的標題改為“最後規定”。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重新將本法律原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編為第十條及第十一條。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二條的葡文文本。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十條。
    根據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3/2017號法律之規定,重新刊登本法律的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