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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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1/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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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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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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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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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澳門旅遊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報紙 / 廣告;宣傳 / 廣東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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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制作及在廣州“南方都市報”中每月刊登關於澳門旅遊業推廣宣傳的文字資料及圖片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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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53-405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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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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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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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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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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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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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