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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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7/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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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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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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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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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民航 / 民用航空 / 空中運輸 / 收費;票價 / 航空安全 / 費用;稅率;收費 / 商業協議;貿易協定 / 國際協議 / 蒙古國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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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蒙古國政府航班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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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93-93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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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協定在締約雙方以書面相互通知已完成任何必要的程序後即生效。
本協定於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七日在烏蘭巴托用中文、葡萄牙文、蒙古文和英文寫成,共兩份,每種文本同等作準。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二組第11/2008號行政長官公告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蒙古國政府航班協定》由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五日起對雙方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