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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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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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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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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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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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承攬合同 / 公共工程 / 公共服務 / 殘疾人士 / 2006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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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聖瑪嘉烈達弱智中心建造承包工程”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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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5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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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權暉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內容被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一組第123/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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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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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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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