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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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5/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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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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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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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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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政府代表 / 許可;准許;准照;牌照;假期;執照 / 機場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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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佔用香港國際機場客運大樓的一個櫃台及使用兩個存物處之許可合約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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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982-998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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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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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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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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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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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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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