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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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7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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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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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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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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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承攬合同 / 保養與維修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 / 特殊和危險廢物 / 2005 / 2006 / 2007 / 2008 / 2009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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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43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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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25-15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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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四副刊第439/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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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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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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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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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