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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9/2006
  • 公佈日期
    2006-12-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綱要法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非高等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初中教育 / 高中教育 / 職業技術教育 / 職業培訓 / 特殊教育 / 成人教育 / 教育 / 教學;教育 / 接受教育 / 要件 / 年齡 / 強迫教育;義務教育 / 教育機構 / 學校 / 官校教育 / 私校教育 / 學生福利 / 衛生護理;醫療服務 / 人力資源 / 培訓 / 教學人員 / 資助;提供資金 / 財政資助 / 學費 / 權限;管轄權 / 教育發展基金 / 教育委員會 / 教育暨青年局 /
  • 摘要
    非高等教育制度綱要法。
  • 頁數
    第1535-1556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學校年度起實施。
    廢止一九九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四期副刊第11/91/M號法律,但其中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繼續生效,直至本法律第三十二條第三款所指的訂定不牟利私立教育機構的要件的法規生效為止。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15/2014號行政法規訂定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二零一八年八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三期第一組第21/2018號行政法規訂定回歸教育津貼制度,並自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校年度之首日起生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3/2019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8/2020號行政法規訂定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
    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一組第22/2021號行政法規訂定非高等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制度。
    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2/2022號法律修改本法律第四十八條。
    二零二二年三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一組第2/2022號法律廢止本法律第四十八條第三款至第五款,以及第五十二條。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14/2024號行政法規修改第15/2014號行政法規《本地學制正規教育課程框架》。
    (第14/2024號行政法規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但不影響第三條第二款、第三款及第四款規定的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