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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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2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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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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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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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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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獎品;獎金;獎項 / 青年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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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青年獎項頒授規章》,並核准由青年事務委員會頒授的各青年獎項的獎狀式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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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59-15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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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16/SAAEJ/98號批示。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一組第103/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四條及第五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的名稱為《青年獎項頒授計劃》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一條、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十三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青年獎項頒授規章》內增加第十一-A條及第十一-B條。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在《青年獎項頒授規章》內增加由第十一-A條及第十一-B條組成的第四-A章,標題為“義務及違反的後果”。
二零二三年六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36/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廢止《青年獎項頒授規章》第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