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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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6/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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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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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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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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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工作證;認別卡 ;證件 / 新聞出版;新聞界 / 新聞記者 / 新聞局 / 電子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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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新聞局透過電子資料庫的技術方式提供社會傳播機構人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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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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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69/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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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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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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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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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