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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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8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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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6-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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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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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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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公共開支 / 支付;繳付 / 當地貨幣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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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公共行政範疇的部門及機構支付公共開支,以及透過出納活動提取款項時,得使用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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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598-16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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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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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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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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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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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