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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1/2007
  • 公佈日期
    2007-01-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指南;手冊;憑單 / 取得 / 退回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退還款項 / 公共部門;公營部門 / 常設基金 / 印刷品;印件;印刷單頁;表格 / 財政局 /
  • 摘要
    核准關於處理取得財產和勞務開支、常設基金帳目內開支及公款退回和返還的指引。
  • 頁數
    第20-2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79/2010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廢止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