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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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2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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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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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7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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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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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常設基金 / 組成 / 行政委員會 / 國際法事務辦公室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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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撥予國際法事務辦公室一常設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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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22-112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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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公佈的第6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調整有關常設基金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