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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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9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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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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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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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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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政府駐專營公司代表;政府代表 / 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 / 報酬 / 深圳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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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政府駐港澳飛翼船有限公司(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深圳經濟特區福永港之間海上客運)的一名代表。(列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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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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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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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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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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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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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