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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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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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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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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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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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代表 / 財政局 / 樓宇維修基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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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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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6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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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6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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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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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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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