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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05/2007
  • 公佈日期
    2007-04-1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6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委員;理事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代表 / 財政局 / 樓宇維修基金 /
  • 摘要
    委任樓宇維修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正選成員及候補成員。
  • 頁數
    第262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期第二組第61/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