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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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16/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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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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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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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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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人力資源辦公室 / 項目組 / 人力資源 / 員工;勞工 / 非居民 / 勞工事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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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人力資源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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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26-9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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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生效。
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一組第305/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十一款。
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33/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82/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六款和第七款。
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延長人力資源辦公室的存續期至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本批示被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一組第12/2016號行政法規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