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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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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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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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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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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經濟貿易合作 / 組織架構 / 組成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代表 / 人員 / 葡萄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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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規定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機關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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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00-100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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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0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7/2000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本批示第四款。
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7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二款。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4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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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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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