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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25/2007
  • 公佈日期
    2007-05-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經濟貿易合作 / 組織架構 / 組成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代表 / 人員 / 葡萄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規定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機關組成。
  • 頁數
    第1000-100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224/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及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二期第一組第20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第37/2000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內。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161/2019號行政長官批示廢止本批示第四款。
    二零二三年六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71/2023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二款。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一組第49/2024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三款至第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