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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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DESSEF) 53/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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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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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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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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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人力資源辦公室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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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人力資源辦公室主任。(黃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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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689-369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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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由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零五年十一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六期第二組第70/2005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二組第61/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第(十三)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