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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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5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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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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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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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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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澳門國際機場 / 治安;保安;安全 / 航空安全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2005 / 2006 / 2007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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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修改第14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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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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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143/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
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被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196/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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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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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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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