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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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6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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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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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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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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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權限授予 / 主任;主管;區長;警長;組長(小組) / 中國澳門駐葡萄牙經濟貿易辦事處 / 澳門特別行政區駐外辦事處 / 經濟貿易合作 / 葡萄牙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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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職權授予澳門駐里斯本經濟貿易辦事處主任。(羅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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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72-377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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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二組第17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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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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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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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