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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10/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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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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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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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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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修改 / 協約 ;公約 / 刑罰;處罰;處分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 / 2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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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在紐約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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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03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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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10頁所命令公佈之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百一十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之共和國議會第11/98號決議所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第十七條和第十八條之規定。(批示第28/GM/9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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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第28/GM/98號批示,命令將公布於一九八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一百一十八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之共和國議會第11/88號決議公布於《政府公報》,該決議係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之待遇或處罰公約》,以待批准。
- 第11/88號共和國議會決議,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
- 第93/99號通告,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在紐約通過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9/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將一九八四年十二月十日訂於紐約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
- 第10/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命令公佈一九九二年九月八日在紐約通過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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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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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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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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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