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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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18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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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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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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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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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合同 / 擬訂草案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法院 / 大廈 / 2007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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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訂立“新建法院大樓圖則”編製服務的執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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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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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第一款所定的分段支付被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1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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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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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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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