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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2/2007
公佈日期
2007-07-04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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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限的轉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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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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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局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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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店;當鋪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典當業展示館提供營運管理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頁數
第254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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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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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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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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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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