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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63/2007
- 公佈日期2007-09-0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委員會;佣金 / 公共車輛 / 組成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表 / 財政局 / 2007 /
- 摘要修改第2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公共車輛委員會的組成)
- 頁數第1448頁
- 註記本批示於公佈翌日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八月一日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2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一)項。
保留二零零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第 276/2005 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其他規定。
第14/2002號行政法規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內。
第27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已被二零一四年二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八期第二組第24/2014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