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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71/2007
  • 公佈日期
    2007-09-24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9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摩托車;電單車 / 交通 / 運載工具;車輛 / 道路交通法 /
  • 摘要
    核准《道路交通法》第六十六條第二款所指識別標誌。
  • 頁數
    第1546-154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