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1/2007
  • 公佈日期
    2007-10-1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 / 政府代表 / 議定書;協議書 / 高等教育;大專 / 澳門理工學院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關於“澳門高等教育合作協議書”的簽署人。
  • 頁數
    第8663-8664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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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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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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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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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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