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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284/2007
  • 公佈日期
    2007-10-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精神健康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精神健康;精神衛生 / 人員替換 / 組成 / 代表 / 法律專家 / 檢察院 / 2007 / 2008 /
  • 摘要
    委任一名代表檢察院的精神衛生委員會成員。(林伊娜)
  • 頁數
    第8749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任期與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任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