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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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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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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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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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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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修改 / 負擔 /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 / 中國與葡語國家經貿合作論壇籌備辦公室 / 金融情報辦公室 / 人力資源辦公室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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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二款及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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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63-166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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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3/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八款。
修改二零零六年八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22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二款。
修改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16/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一款。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六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20/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