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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0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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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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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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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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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長者事務委員會 / 委員會;佣金 / 老人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組成 / 報酬 / 薪俸表 / 行政-技術輔助 / 負擔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代表 / 社會工作局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民政總署 / 衛生局 / 勞工事務局 / 教育暨青年局 / 社會保障基金 / 房屋局 / 體育發展局 / 澳門理工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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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設立長者事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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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65-16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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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期第一組第2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本批示第十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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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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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 第21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設立長者事務委員會的第30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十六款。
- 第24/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 第83/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及續任若干名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 第157/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及續任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 第82/201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一名成員,以替代原代表。
- 第73/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 第75/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 第6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委員。
- 第21/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長者事務委員會成員,以替代原成員。
- 第44/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委任長者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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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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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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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