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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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公告 (AVCE) 2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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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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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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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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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公告 / 澳門特別行政區 / 葡萄牙 / 通知;通報 / 協約 ;公約 / 稅務豁免 / 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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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國政府已藉換文方式完成使二零零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在里斯本簽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葡萄牙共和國訂定對其代表處及職員適用的稅務特權協定》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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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953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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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葡萄牙共和國訂定對其代表處及職員適用的稅務特權協定》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31/2006號行政長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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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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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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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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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