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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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322/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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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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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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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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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制度 / 津貼 / 補助金;退休金;撫恤金; 扶養金; 殘廢金;因公受傷之恤金 / 家庭;家屬 / 經濟狀況 / 社會保障 / 最低維生指數 / 社會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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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第6/2007號行政法規確定的最低維生指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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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9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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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以本批示的附件取代二零零七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一組第6/2007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一。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十月十三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一組第27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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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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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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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