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法律 (LEI) 5/2007
  • 公佈日期
    2007-12-1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人員 / 服務時間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散位 / 金錢補償 / 職務之終止 / 社會保障基金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 摘要
    修改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規定的給付金錢補償的條件。
  • 頁數
    第1717頁
  • 註記
    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修改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