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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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法律 (LEI) 5/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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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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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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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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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法律(澳門特區) / 修改 / 人員 / 服務時間 / 本地區行政當局工作人員 / 散位 / 金錢補償 / 職務之終止 / 社會保障基金 /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澳門公職人員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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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五月二十七日第25/96/M號法令規定的給付金錢補償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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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71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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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法律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修改一九九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政府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一組第25/96/M號法令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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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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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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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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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