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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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157/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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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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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52 II 2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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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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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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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2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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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48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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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26/200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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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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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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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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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