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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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6/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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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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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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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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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停車場;停車位 / 停泊;停車場 / 重型客車 / 公共運輸 / 公共道路;街道 / 民事責任 / 刑事責任 /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 土地工務運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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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塔石廣場設置一停車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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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1-2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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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四期第一組第143/2015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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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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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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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