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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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55/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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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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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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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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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銀行 / 商業銀行 / 金融體系法律制度 / 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貨幣暨匯兌監理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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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許可澳門金融管理局作出認為對匯業銀行有限公司健全及審慎管理合適的行為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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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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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被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一組第5/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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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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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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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