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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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1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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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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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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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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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法律改革辦公室(澳門特區) / 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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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六項的行文。(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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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3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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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修改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二組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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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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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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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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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