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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DESSAJ) 14/2008
  • 公佈日期
    2008-03-2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法律改革辦公室(澳門特區) / 修改 /
  • 摘要
    修改公佈於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第六項的行文。(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法律改革辦公室主任)
  • 頁數
    第2331頁
  • 註記
    修改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一期第二組第13/2005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六)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