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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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3/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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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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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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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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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津貼 / 學費 / 學生福利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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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調整經第17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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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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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年起實施。
調整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學費津貼金額。
調整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學費津貼金額。
本批示被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