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行政長官批示 (DESCE) 73/2008
  • 公佈日期
    2008-03-3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行政長官批示 / 調整;更新 / 津貼 / 學費 / 學生福利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8 /
  • 摘要
    調整經第17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0/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所定的學費津貼金額。
  • 頁數
    第39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八/二零零九學年起實施。
    調整二零零七年六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170/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學費津貼金額。
    調整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學費津貼金額。
    本批示被二零零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4/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所廢止。